關于盡快完成個人年所得12萬自行申報的提醒
單 位:财務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06]162号)規定,凡個人年所得12萬元及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現接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越秀區分局通知,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12萬元及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截止時間提前至3月28日。目前,我校仍有部分年所得超12萬的老師未進行申報,請仍未進行自行申報的老師盡快完成申報,以避免影響個人征信。
特此提醒。
财務處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