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 位:學生處、學生工作部
真維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長期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設立“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以資助部分貧困大學生完成大學學業。為了做好我校2018-2019學年“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資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校受資助名額及資助标準

二、資助對象及條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
2、遵守國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就讀大學的各項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在校期間沒有任何違反校紀受處分記錄;
3、家庭經濟困難,已通過本學年學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農村戶口并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者優先資助;
4、生活儉樸,自願參加真維斯店鋪勤工儉學;
5、學習勤奮,成績優良,上學年學業成績沒有不及格科目(公選課、重修課程除外);
6、若申請人為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的,上學年學習成績排名不低于本專業總排名前70%;
7、承諾在校期間加入學校的公益性學生社團,參與公益互助和社會實踐活動;畢業工作後,在有能力時自願向希望工程捐款,幫助其他需要幫助的學生。
8、2017-2018學年已受助學生繼續申請的,還需要獲得資助方真維斯公司實踐考核評定為“A”級(詳見附件3);
四、資助終止條款
1、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學習不努力,學期末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後30%者,或一學年課程有考試不及格(不合格)情況,或因學習成績不及格而留(降)級者;
3、生活不節儉,或從事其他不正當行為者;
4、有條件參加但拒絕參加真維斯希望工程社會實踐活動,或在實踐活動中被評估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瞞或虛報家庭經濟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學、休學者;
7、家庭經濟條件好轉,能支付學習生活費用者。
五、評審程序
1、各學院發布通知,并參照“附件1”推薦新申請學生;根據資助方要求,上學年已受資助并可以繼續申請的學生,僅限于附件3的學生名單,且名額不受限制。
2、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申請學生按通知要求填寫申請表(附件2),根據資助方要求,表格須一式三份,“申請人”及“承諾人”簽名處須本人親筆簽名,表格須貼照片;學院相關輔導員填寫初評意見,内容除學生在校表現外,須包括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情況,如“一般困難”、“比較困難”、“特别困難”,并簽字及加蓋學院公章);
(2)2016、2017級學生申請的,須提交全程成績單(須是教務系統導出,學院加蓋公章)
(3)學生可自願提交家庭經濟情況的各類證明材料(若為複印件,學院須加蓋核對章并加蓋公章核實);
(4)申請材料以如下順序排列:申請表(一式三份)、成績單(2018級學生無需提供)、各類證明材料;
3、學院根據本通知,評審出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并在院内公示三天;
4、學院公示無異議後,填寫附件4、《“真維斯大學生助學金”推薦申請名單彙總表》(按照例子格式),加蓋公章後,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紙質版申請材料請在12月6日前報送至大學城校園行政樓203學生工作處學生管理科,彙總表電子版請發至xscglk@gdut.edu.cn。逾期不報送視為沒有推薦申請。
5、學校将彙總申請材料後報送資助方,由資助方安排面試并最終确定受助學生名單,名單将校内公示三天。
未盡事宜,請聯系:張老師、陳老師,聯系電話:020-39322608。
附件:
1、2018-2019學年各學院推薦“真維斯大學生助學金”新申請學生名額分配表;
2、“真維斯基金”申請表;
3、2017-2018年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已受助學生實踐情況彙總表;
4、XX學院“真維斯大學生助學金”推薦申請名單彙總表;
5、“真維斯希望工程社會實踐”活動實施方案;
以上材料請點擊打包下載
黨委學生工作部 學生工作處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