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外币報銷彙率核定手續的通知
單 位:财務處
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範外币業務報銷的手續,提高工作效率,從即日起,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不再核定外币彙率,具體有關規定如下:
一、外币支付通過銀行換彙或信用卡支付,按照換彙水單或信用卡對賬單上标明的支付彙率計算。
二、未标明實際結彙彙率的,以外币支付當日中國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c.cn/sourcedb/whpj/)上發布的該外币“中行折算價”為标準計算。
三、出國(境)相關補貼天數超過2天的支付彙率按“(出境日當天彙率+入境日當天彙率)/2”計算,有換彙的部分按換彙彙率計算。
四、填寫報銷單時須将外币按彙率計算成人民币,未标明實際結彙彙率的須附上支付當天中行折算價的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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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務處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