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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于發放校外勞務費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及手機号碼等信息的通知

2018-09-07 作者: 浏覽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推廣使用個人所得稅系統扣繳客戶端的通告》【2018年第1号】文件規定,自2018年9月起申報個人所得稅,必須要準确填寫納稅人(個人)信息,信息不完整将無法正常申報個人所得稅,影響個人征信。根據稅局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自2018年9月起,所有發放校外人員勞務費的經辦人在提交《校外人員勞務發放表》的同時,需提交校外人員相關個人信息。具體如下:

一、納稅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納稅人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台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港澳台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複印件,以紙質形式提交。

二、手機号碼

手機号碼必須為本人實名認證的國内11位手機号碼,不能以固定電話或其他代替。

三、人員信息采集表填寫說明

1、《人員信息采集表》必須是Excel格式,須以《校外人員勞務發放表》流水号命名(流水号在條形碼下方);

2、《人員信息采集表》以電子表格形式用U盤拷貝後提交,無需提供紙質版;

3、在同一《校外人員勞務發放表》上的所有校外人員信息須彙總至同一電子表格。

四、特别提醒

以上資料請及時準确提交,如信息提交不及時,财務處将無法發放該筆款項;如信息提交不準确,可能将會影響到個人涉稅業務的辦理(如,完稅證明打印)。 聯系電話:020-39322733

附件:人員信息采集表(校外人員)

财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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